一般觀光簽證
停留期間:首次入境之停留效期由泰國駐華貿易經濟辦事處決定,可延長一個月,並再延二星期
所需文件 :1.有效期限六個月護照 2.填妥申請表 3.2吋最近照片二張
申請費用:單次觀光新台幣850元

落地簽證申請須知
旅客須辦理落地簽證者,請於抵達第一或第二航站時在「落地簽證櫃台」(VISA ON ARRIVAL)辦理,並準備以下資料:
1.請填寫申請表(TR-15),該表可在櫃台或在所乘班機上索取,並貼上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一寸照片 (4X6 CM)乙張,若事先未備有照片,可在櫃台旁攝影站拍攝。

2.並請正確及完整填寫向所乘班機上空服員索取之入、出境卡(TM6)。
3.申請表及入、出境卡內請清楚註明在泰期間地址、當地接待旅行社之地址、電話。
4.落地簽證費:每人泰幣 1,000 銖整(只接受泰幣、可在櫃台附近外匯兌換處兌換泰銖)。
5.請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,15 天內回程機票。
6.旅客須提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,每人至少 10,000 泰幣(美金 250 元),或每一家庭二萬泰幣(美金 500 元)。
7.須持用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之完整護照。
請備妥上述六項資料文件,與個人護照正本一併向櫃台申請。
備註:
1.若是團體申請落地簽證、請領隊在快速窗口集中辦理。
2.除須繳交簽證費 1,000 泰幣外、無須支付任何小費給承辦官員。
3.如有任何疑問,請直接向移民官詢問,或電話聯絡 :01-8426400, 02-5351047,02-5351322
◎注意事項:對於深夜抵達班機之我國旅客,因曼谷機場是時值班官員減少,故申辦落地簽證常須長龍排隊等候而費時,較為不便,建議國人仍宜預先辦妥簽證赴泰。
關規定仍應以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所公佈者為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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